李海鹏,被罚没超426万元!
李海鹏,被罚没超426万元!
李海鹏,被罚没超426万元!“演出经济”蓬勃发展,举办(jǔbàn)各类演唱会、音乐节等成为各地提升旅游收入、提振(tízhèn)消费的“新密码”,热门艺人演唱会门票更是“一票难求(nánqiú)”。
实行人、脸、证“三合一”的强(qiáng)实名制购票(gòupiào)规则后,传统“黄牛”不行了,但“代抢”服务却兴起。
法律专家警示,参与代抢票可能(kěnéng)涉嫌刑事犯罪,而消费者使用(shǐyòng)此类服务不仅面临“钱票两空”风险,维权更是困难重重。
代抢票(dàiqiǎngpiào)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代抢”服务主要分为人工代抢和“科技”代抢两种形式。人工代抢靠组织(zǔzhī)多人同时在不同设备上手动抢票。“科技”代抢则是利用技术手段(jìshùshǒuduàn),在购票平台开放瞬间(shùnjiān)快速提交购票请求。
“代抢(dàiqiǎng)”服务操作流程一般为,消费者先在代抢平台或通过私人渠道下单,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以及所需门票的场次,并支付代抢费用。代抢方收到(shōudào)订单后,在指定时间进行抢票(qiǎngpiào)操作。若抢票成功,消费者需支付剩余费用;若未成功,代抢费用一般会(huì)全额退还。
“代抢”服务在二手交易平台、票务黄牛群以及社交平台上十分(shífēn)活跃。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以“代抢门票”为关键词搜索,能发现(fāxiàn)大量相关信息,发布者多以个人账号为主,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专业团队”,保证高(gāo)成功率(chénggōnglǜ),这些诱人的宣传语吸引力不少人。
从事代抢(dàiqiǎng)(qiǎng)的人员构成复杂多样,“黄牛”凭借长期积累的人脉和经验,在票务市场(shìchǎng)中寻找机会(xúnzhǎojīhuì);兼职大学生被代抢的高额报酬吸引,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其中;技术人员则负责开发和维护抢票软件,为代抢提供技术支持。
据了解,代抢费(dàiqiǎngfèi)用根据门票(ménpiào)热门程度而定,一般为票面价格的20%-100%不等。有的热度较高的演唱会,代抢费甚至高达2000元(yuán)一张,高于门票本身定价。尽管价格不菲,但许多人担心买不到(mǎibúdào)票错过演出,还是会选择“代抢”。
国是君加入了一个兼职抢票群,群聊里大约300人。有(yǒu)客户下单后,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会在群内发布客户的身份证信息及演唱会相关信息,同时(tóngshí)标注(biāozhù)抢到票后的“酬劳”。群内人员可用自己的账号添加(tiānjiā)他人身份信息协助抢票。成功抢到票后,添加群内工作人员“报单”即可获取对应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操作中(zhōng)个人身份信息被直接发布在几百人群聊中(liáozhōng),并可能进行多次传递,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
代抢(dàiqiǎng)所谓的“百分百成功率”大多只是噱头。实际抢票结果取决于演出(yǎnchū)的热门程度,一些大热演唱会“代抢”也(yě)会有(yǒu)失手的情况。比如最近的某歌手北京站演唱会,就让很多代抢集体“破防”,直呼实在是太难抢了。
有网友认为这种代抢票行为加大(jiādà)了购票难度,对普通(pǔtōng)消费者不公平。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lǜshī)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cǎifǎng)时表示,门票的买卖并非国家明文规定的专营、专卖(zhuānmài)物品。
各类门票的(de)发售渠道不同,有官方发售的景点门票、自营景点自身购票系统、第三方票务平台,其发售的门票性质产品均不具有专营(zhuānyíng)、专卖特征,且一般不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根据(gēnjù)罪刑法定基本(jīběn)原则,抢票服务(fúwù)除具有极大规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外一般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过(bùguò),代抢票行为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北京市(běijīngsh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邱跃在接受(jiēshòu)中新社国是(shì)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使用非法(fēifǎ)抢票软件提升抢票成功率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
以广东警方破获的演唱会“机刷黄牛”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专业(zhuānyè)特长编写抢票软件(ruǎnjiàn),随后在网上进行(jìnxíng)兜售,并同时以1888元至688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大量“黄牛”用于抢购门票。
陈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定义的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xìtǒng)工具(gōngjù)罪,即(jí)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huòzhě)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代抢票背后(bèihòu)的责任与后果
很多(hěnduō)代抢票都是在微信群等平台内发生,并没有退款的保障(bǎozhàng)。有些网友认为,承诺退款但不退,就是诈骗罪,可以判刑。是这样吗?
肖怡(xiàoyí)表示,如果以代抢票为名,根本(gēnběn)不去抢票,而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例如,许某(xǔmǒu)(xǔmǒu)在社交平台以及一些网页等有关于春运内容(nèiróng)的短视频下面评论留言“抢票,有需要就添加微信”,并在视频评论下点击评论人的头像私信对方发送“代抢黄牛票”等信息,待有人添加其微信询问(xúnwèn)购票信息后,许某便冒充黄牛虚构帮抢火车票、升级(shēngjí)卧铺或(huò)更换车厢等事实,先后骗取了多人购票钱款合计人民币10206元,许某构成诈骗罪。
邱跃认为,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代抢方确实进行了抢票操作,只是没有(méiyǒu)抢到票,此时若想(ruòxiǎng)扣一部分钱,或者(huòzhě)以(yǐ)各种理由拖延退款,这通常并不构成诈骗罪。不过,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一旦出现(chūxiàn)(chūxiàn)这种情况,使用代抢票的人可能面临钱票两空的局面。一方面,如果代抢方没有成功抢到票,消费者可能既(jì)拿不到票,又难以要回代(huídài)抢费。虽然有些代抢方会承诺全额退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退款拖延、拒绝退款等(děng)情况。另一方面,如果代抢人借口各种原因拒不退款,消费者要回代抢费会变得很麻烦。
邱跃表示,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与代(yǔdài)抢方之间存在(cúnzài)合同关系,以及(yǐjí)代抢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然而,由于代抢行为往往存在隐蔽性和不规范性,消费者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
专家提醒,代抢服务看似便利,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fēngxiǎn)。消费者应提高警惕(tígāojǐngtì),避免通过非法渠道购票。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演出市场健康(jiànkāng)发展。
来源: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微信公号广州日报新花城(huāchéng)编辑:林传凌
“演出经济”蓬勃发展,举办(jǔbàn)各类演唱会、音乐节等成为各地提升旅游收入、提振(tízhèn)消费的“新密码”,热门艺人演唱会门票更是“一票难求(nánqiú)”。
实行人、脸、证“三合一”的强(qiáng)实名制购票(gòupiào)规则后,传统“黄牛”不行了,但“代抢”服务却兴起。
法律专家警示,参与代抢票可能(kěnéng)涉嫌刑事犯罪,而消费者使用(shǐyòng)此类服务不仅面临“钱票两空”风险,维权更是困难重重。
代抢票(dàiqiǎngpiào)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代抢”服务主要分为人工代抢和“科技”代抢两种形式。人工代抢靠组织(zǔzhī)多人同时在不同设备上手动抢票。“科技”代抢则是利用技术手段(jìshùshǒuduàn),在购票平台开放瞬间(shùnjiān)快速提交购票请求。
“代抢(dàiqiǎng)”服务操作流程一般为,消费者先在代抢平台或通过私人渠道下单,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以及所需门票的场次,并支付代抢费用。代抢方收到(shōudào)订单后,在指定时间进行抢票(qiǎngpiào)操作。若抢票成功,消费者需支付剩余费用;若未成功,代抢费用一般会(huì)全额退还。
“代抢”服务在二手交易平台、票务黄牛群以及社交平台上十分(shífēn)活跃。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以“代抢门票”为关键词搜索,能发现(fāxiàn)大量相关信息,发布者多以个人账号为主,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专业团队”,保证高(gāo)成功率(chénggōnglǜ),这些诱人的宣传语吸引力不少人。
从事代抢(dàiqiǎng)(qiǎng)的人员构成复杂多样,“黄牛”凭借长期积累的人脉和经验,在票务市场(shìchǎng)中寻找机会(xúnzhǎojīhuì);兼职大学生被代抢的高额报酬吸引,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其中;技术人员则负责开发和维护抢票软件,为代抢提供技术支持。
据了解,代抢费(dàiqiǎngfèi)用根据门票(ménpiào)热门程度而定,一般为票面价格的20%-100%不等。有的热度较高的演唱会,代抢费甚至高达2000元(yuán)一张,高于门票本身定价。尽管价格不菲,但许多人担心买不到(mǎibúdào)票错过演出,还是会选择“代抢”。
国是君加入了一个兼职抢票群,群聊里大约300人。有(yǒu)客户下单后,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会在群内发布客户的身份证信息及演唱会相关信息,同时(tóngshí)标注(biāozhù)抢到票后的“酬劳”。群内人员可用自己的账号添加(tiānjiā)他人身份信息协助抢票。成功抢到票后,添加群内工作人员“报单”即可获取对应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操作中(zhōng)个人身份信息被直接发布在几百人群聊中(liáozhōng),并可能进行多次传递,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
代抢(dàiqiǎng)所谓的“百分百成功率”大多只是噱头。实际抢票结果取决于演出(yǎnchū)的热门程度,一些大热演唱会“代抢”也(yě)会有(yǒu)失手的情况。比如最近的某歌手北京站演唱会,就让很多代抢集体“破防”,直呼实在是太难抢了。
有网友认为这种代抢票行为加大(jiādà)了购票难度,对普通(pǔtōng)消费者不公平。这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lǜshī)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cǎifǎng)时表示,门票的买卖并非国家明文规定的专营、专卖(zhuānmài)物品。
各类门票的(de)发售渠道不同,有官方发售的景点门票、自营景点自身购票系统、第三方票务平台,其发售的门票性质产品均不具有专营(zhuānyíng)、专卖特征,且一般不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根据(gēnjù)罪刑法定基本(jīběn)原则,抢票服务(fúwù)除具有极大规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外一般难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过(bùguò),代抢票行为可能构成其他刑事犯罪。
北京市(běijīngsh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邱跃在接受(jiēshòu)中新社国是(shì)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使用非法(fēifǎ)抢票软件提升抢票成功率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共同犯罪。
以广东警方破获的演唱会“机刷黄牛”案为例,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专业(zhuānyè)特长编写抢票软件(ruǎnjiàn),随后在网上进行(jìnxíng)兜售,并同时以1888元至688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大量“黄牛”用于抢购门票。
陈某的行为符合刑法定义的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xìtǒng)工具(gōngjù)罪,即(jí)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huòzhě)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代抢票背后(bèihòu)的责任与后果
很多(hěnduō)代抢票都是在微信群等平台内发生,并没有退款的保障(bǎozhàng)。有些网友认为,承诺退款但不退,就是诈骗罪,可以判刑。是这样吗?
肖怡(xiàoyí)表示,如果以代抢票为名,根本(gēnběn)不去抢票,而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例如,许某(xǔmǒu)(xǔmǒu)在社交平台以及一些网页等有关于春运内容(nèiróng)的短视频下面评论留言“抢票,有需要就添加微信”,并在视频评论下点击评论人的头像私信对方发送“代抢黄牛票”等信息,待有人添加其微信询问(xúnwèn)购票信息后,许某便冒充黄牛虚构帮抢火车票、升级(shēngjí)卧铺或(huò)更换车厢等事实,先后骗取了多人购票钱款合计人民币10206元,许某构成诈骗罪。
邱跃认为,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代抢方确实进行了抢票操作,只是没有(méiyǒu)抢到票,此时若想(ruòxiǎng)扣一部分钱,或者(huòzhě)以(yǐ)各种理由拖延退款,这通常并不构成诈骗罪。不过,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一旦出现(chūxiàn)(chūxiàn)这种情况,使用代抢票的人可能面临钱票两空的局面。一方面,如果代抢方没有成功抢到票,消费者可能既(jì)拿不到票,又难以要回代(huídài)抢费。虽然有些代抢方会承诺全额退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退款拖延、拒绝退款等(děng)情况。另一方面,如果代抢人借口各种原因拒不退款,消费者要回代抢费会变得很麻烦。
邱跃表示,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与代(yǔdài)抢方之间存在(cúnzài)合同关系,以及(yǐjí)代抢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然而,由于代抢行为往往存在隐蔽性和不规范性,消费者很难收集到充分的证据。
专家提醒,代抢服务看似便利,实则暗藏多重法律风险(fēngxiǎn)。消费者应提高警惕(tígāojǐngtì),避免通过非法渠道购票。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规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演出市场健康(jiànkāng)发展。
来源: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微信公号广州日报新花城(huāchéng)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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